新北市新莊國小附設幼兒園 託藥(用藥)規定暨同意書
一、依據:
《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》第 11 條規定,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, 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。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 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 之。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,應確實核對藥品、藥袋之記載,並依所 載方式用藥。
二、用藥規定:
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,維護幼兒身體健康,以下幾點請家長協助配合,提供更優質與安全的幼兒園環境。
1.入學時需請家長(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)填寫「委託餵藥同意書」。
☝💊 幼兒在園期間如需園方協助用藥,請家長務必詳細填寫:
(1) 個人的「託藥單」,並附上「處方箋」。
(2) 內容包括:託藥人(幼兒姓名、家長簽章)、託藥時間、方式、份量以及注意事項醫師開立之藥單請一併附在藥包內,以做為幼兒用藥之依據
(3)不接受口頭託藥。
2.若家長有託藥需求,請於早上到校時,備好當日所需份量,附上託藥單及處方
箋後,並告知班級老師。
3.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填寫之託藥單為幼兒餵藥。
4.家長未填託藥單,教保服務人員不得為幼兒餵藥;家長託藥如登記不清楚時,教保服務人員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予協助用藥。
5.教保人員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用藥,不負任何醫療責任。
6.幼兒在園若有身體不適的現象,會立刻與家長聯絡,請務必接回照顧並就醫診察。
7.老師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及以醫師處方藥為限,恕不協助幼兒服用市售成藥,或長期服用之營養保健食品以及沒有醫囑的藥物,且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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託藥同意書
本人同意就讀 新莊國小附設幼兒園 班 幼兒 ,在 幼兒園期間如需園方協助用藥,須填寫託藥單,包括用藥時間、方式、份量等, 以做為幼兒用藥之依據。 幼兒用藥請備好當日所需之份量,並以醫師處方藥為限。 本人已詳讀園方之託藥規定,同意並願意遵守相關規定。
立 書 人:
日 期: 年 月 日
新莊國小附設幼兒園
託藥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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